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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本县地税 罚 〔2017〕 1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违反申报纳税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1,591,986.21元,申报缴纳增值税47759.59元,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2,136.13元,教育费附加922.51元,地方教育附加615.00元;未足额申报缴纳2016年度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51.84元、教育费附加151.11元、地方教育附加100.74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对你公司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处50%罚款,罚款金额125.9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6
    决定机关 本溪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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