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宛综执立案字(2020-1-01)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南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给予不予处罚的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6 |
决定机关 | 南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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