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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宛综执立案字(2020-1-0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南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给予不予处罚的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6
    决定机关 南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