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贵环罚字〔202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堆放在料棚的钢渣和尾渣高过围堰且没有配套建设防止扬尘污染的抑尘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9
    决定机关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蒋耀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