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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贵交执罚[2020]c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贵港市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聘用司机李建军驾驶其经营的桂R15758重型自卸货车,从贵港迎宾华府运输矿渣到贵港市迎宾华府附近工地,车货总重55.9吨,该3轴货车已超载30.9吨。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录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0
    决定机关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蒋耀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