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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贵交执罚[2020]05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聘请司机李建军驾驶其经营的桂R15758重型自卸货车,从贵港贵钢运输煤到贵钢石场,车货总重53.8吨,该3轴货车超载28.8吨。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录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8
    决定机关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蒋耀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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