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港北)应急罚〔2019〕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30 |
决定机关 | 贵港市港北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蒋耀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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