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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港北)应急罚〔2019〕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0
    决定机关 贵港市港北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蒋耀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