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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0〕0620200003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7.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3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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