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市监罚字〔2021〕2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结合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备样已由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其库存已全部自行销毁,当事人分公司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市监处字〔2021〕0500252号)缴清罚没款,且本局已于2021年4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具体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6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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