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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077****086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703民初735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703执3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4-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191608860】。一、被告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为:1、以15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18年4月1日起计至2018年6月9日止;2、以15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6月10日起计至2018年7月20日止;3、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7月21日起计至2019年7月23日止;4.以5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7月24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以上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6日为1178657.53元,以上合计6178657.53元;二、本案受理费56017元,由被告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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