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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海先锋化工(泰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和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27312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临经开商初字第469号
    案号 (2017)鲁1392执2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3
    发布日期 2017-10-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中海先锋化工(泰兴)有限公司同意偿还原告临沂羲之生物乙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94850元,自2016年11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货款50000元,直至付清。 二、如果被告中海先锋化工(泰兴)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临沂羲之生物乙醇有限公司有权就未付货款、违约金50000元及诉讼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10600元,减半后收取5300元,由原告临沂羲之生物乙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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