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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石路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春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38986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5民初11803号
    案号 (2017)沪0115执058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浦东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3
    发布日期 2017-03-15
    已履行
    未履行 1、被执行人支付欠款30699.09元。^~^2、被执行人支付违约金(以14262.98元为本金,自2015年9月21日起算。以16436.11元为本金,自2015年10月10日起算,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711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271元。^~^4、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支付欠款30699.09元。^~^2、被执行人支付违约金(以14262.98元为本金,自2015年9月21日起算。以16436.11元为本金,自2015年10月10日起算,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711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271元。^~^4、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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