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88168****92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7民初2694号 |
案号 | (2021)粤0307执56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瑞城旺五金机械设备经营部货款298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标准:2019年8月19日前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基数及期间10035元货款的利息起算日为2019年2月3日,9210元货款的利息起算日为2019年3月19日,10635元货款的利息起算日为2019年4月19日,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限被告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瑞城旺五金机械设备经营部律师费5000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被告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负担750元(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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