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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静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47432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2民初27655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135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日期 2021-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静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进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杨俊玲借款本金2 000 000元; 二、被告北京静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进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杨俊玲自2019年5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以2 0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的标准,尚需抵扣273.97元),以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 0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杨俊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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