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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6****48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21011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171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19-10-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东莞市品升 电 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邑升顺 电 子(深圳有限公司加工款2429710.8 元及利息(以2429710.8 元为基数,从2 01 8 年下月1 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东莞市品升 电 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邑升顺 电 子(深圳)有限公司律师费 1 0万元;三、熊长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茶之规定,咖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27962元,公告费300元, 由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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