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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6****48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17819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97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19-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1600987】。 被告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欧尔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20615.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人民币120615.7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0%的标准(但以原告主张的年利率6%为限),自2017年5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12元,公告费人民币450元,均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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