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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6****48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2民初11158号
    案号 (2018)粤1972执98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2
    发布日期 2018-12-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新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4395.9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74395.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7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新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59元、保全费2420元,已由原告东莞市新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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