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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宝坻上河苑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405****312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5民初3078号
    案号 (2021)津0115执33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日期 2021-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宝坻上河苑医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天津市宏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借款600000元、利息24000元及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4月9日(以600000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14005元,合计638005元,此款被告于2021年6月10日前偿还100000元,2021年7月10日前偿还100000元,2021年8月10日前偿还100000元,2021年9月10日前偿还100000元,2021年10月10日前偿还100000元,余款138005元于2021年11月10日前还清。 二、如被告天津宝坻上河苑医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原告可就剩余未履行的全部债权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0180元,减半收取计5090元,由被告天津宝坻上河苑医院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6月10日前给付原告天津市宏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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