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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宝坻上河苑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405****312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5民初3077号
    案号 (2021)津0115执33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日期 2021-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宝坻上河苑医院有限公司分期偿还原告天津市宏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587000元,即于2021年6月10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21年7月10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21年8月10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21年8月10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21年9月10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21年10月10日前偿还87000元;二、如被告天津宝坻上河苑医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天津市宏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偿还的剩余全部款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9670元,减半收取计4835元,由被告天津宝坻上河苑医院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6月10日前给付原告天津市宏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四、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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