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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江铃集团轻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2107****55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02民初4904号
    案号 (2021)赣1002执2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赣1002民初4904号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截止起诉之日,被告江西江铃集团轻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江西三志物流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合同款总金额153746.72元,原告江西三志物流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放弃其他诉请; 二、被告江西江铃集团轻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就所欠款项分3期按如下时间还款:2020年11月30日前付5万元,2020年12月30日前付5万元,2021年1月30日前付53746.72元; 三、若被告江西江铃集团轻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款项未按时足额支付,视为剩余款项均已到期,原告江西三志物流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有权就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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