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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金信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2B7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91民初897号
    案号 (2021)赣0791执14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截至2021年3月5日,被告深圳金信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深圳金信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南通市通能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232801.07元;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8月30日前每月支付50000元,合计货款300000元;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月支付100000元,合计货款400000元;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7月30日前每月支付200000元,合计货款1400000元,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剩余货款132801.07元。 二、被告深圳金信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深圳金信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逾期未足额支付以上任一期款项,原告南通市通能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南通市通能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双方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5629元,减半收取12814.5元,由被告深圳金信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深圳金信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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