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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城法罚字[2019]第110039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地上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3月23日15时24分,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地上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苕溪壹号工地内冲洗工程车产生的黄泥水排至工地外一处雨水井内,然后流至马溪路东侧车行道上一处雨水井时满溢,造成马溪路路面污染,污染路面长度40米,宽1.5米,面积60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处罚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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