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市监案〔2019〕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垄断协议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参与协商但中途退出的杭州余杭恒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胡佐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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