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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常青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2208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9677号
    案号 (2021)沪0114执13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鹤嘉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贴现款980,000元;   二、被告上海鹤嘉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以980,000元为基数,自1998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按月利率7.7175‰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上海常青贸易公司应对被告上海鹤嘉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常青贸易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鹤嘉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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