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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50527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9月15日10时29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04国道和三村高速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9186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教练员员潘前线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学员邓延锐驾驶温州嘉诚汽车驾驶培训服务有限公司的浙C9186学教练车,在104国道和三村路段进行科目三训练,教练员潘前线坐在副驾驶位置上指导教学。温州嘉诚汽车驾驶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其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4
    决定机关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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