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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5049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31日9时18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州嘉诚驾校乌牛分校对浙C9206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李永成,车辆所有人是温州嘉诚汽车驾驶培训服务有限公司。9月2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李徐德、戴巧斌承办此案。2021年9月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李永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嘉诚汽车驾驶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2
    决定机关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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