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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50450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日9时47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珍上线珍岙村路段对浙C9006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潘利,车辆所有人是温州嘉诚汽车驾驶培训服务有限公司。8月17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李徐德、戴巧斌承办此案。2021年8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潘利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对潘利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潘利身份证复印件、学员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车辆备案证明复印件、教练员上岗证、驾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嘉诚汽车驾驶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8
    决定机关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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