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17]124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西湖区欧亚美国际大酒店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石祥西路859号杭州浙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2月3日起至今招收员工熊某某(男,1986年02月20日出生,河南省内乡县人)从事服务员工作,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或者告知熊某某的相关信息,于2017年4月6日下午被三墩派出所民警查获,杭州浙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浙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三日内改正并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3 |
决定机关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官嘉洋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