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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祥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9202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102民初2475号
    案号 (2017)皖0102执33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6
    发布日期 2017-12-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胡祥文与被告安徽祥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3日签订的《上海MG品牌授权销售合同汽车销售合同》; 二、被告安徽祥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胡祥文购车款159700元并赔偿原告胡祥文按揭手续费损失3000元、保险费损失12124.37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0元,由被告安徽祥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祥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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