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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祥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9202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淮民一初字第00147号
    案号 (2016)皖0311执3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27
    发布日期 2016-10-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淮民一初字第00147号 判决如下: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蒋正宝医疗费82346.1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付清; (给付方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将82346.19元直接转入原告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蚌埠宏业村支行,户名:蒋正宝,账号:******20581。) 二、驳回原告蒋正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6元,减半收取为1428元,由原告蒋正宝负担343元,被告安徽祥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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