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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洪环罚字[202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6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洪泽)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