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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灵璧县鑫鑫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2356****599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23民初4249号
    案号 (2019)皖1323执恢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19-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灵璧县鑫鑫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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