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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连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46027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长民初字第10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长执字第002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07
    发布日期 2015-09-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欠原告朱兴宝本金人民币200万、利息103.5万元,合计人民币303.5万元,此款于2015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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