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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首龙环保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581MA****W88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81民初5391号
    案号 (2021)豫0581执17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4-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首龙环保塑料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冯合拴工资45700元。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2元,由被告河南首龙环保塑料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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