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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新正耀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明可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8067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2)西民二初字第20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西执字第015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10
    发布日期 2015-07-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新正耀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明纬(广州)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0000元; 二、被告广西新正耀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明纬(广州)电子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从2013年11月1日起计至2013年12月31日;以24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从2014年1月1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案件受理费5408元,财产保全费1889元,合计7297元,由被告广西新正耀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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