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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沙市监经处决〔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二、处广告费用两倍罚款,共计: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9
    决定机关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