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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梓)应急罚﹝202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重大作业风险的输入半成品油管道进行氧割作业失察;未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导致未对员工有效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生产作业过程中对动火、登高、气体检测等环节风险管控不到位,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0
    决定机关 梓潼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