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梓)应急罚﹝2021﹞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对氧割作业人员孙陈、李正强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技术交底;未对存在闪爆风险的管道氧割作业进行风险辨识,未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盲目动火作业;未有效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弄虚作假;进行危险作业时现场安全监管缺失,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未监督、教育高处氧割作业人员孙陈、李正强2人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绳及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0 |
决定机关 | 梓潼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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