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开(消)行罚决字〔2020〕1000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走道及楼梯间未设置应急照明,单位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但未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将危险部位停用。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北京金颐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开尚庭公寓项目)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8 |
决定机关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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