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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公(三)行罚决字[2020]039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2日上午,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位于富阳区鹿山街道蒋家村的浙江金鑫管桩有限公司属于联网单位,在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注册手续,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金鑫管桩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三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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