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三)行罚决字[2020]039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2日上午,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位于富阳区鹿山街道蒋家村的浙江金鑫管桩有限公司属于联网单位,在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注册手续,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金鑫管桩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三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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