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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绍市公路简罚〔2017〕LH1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金鑫管桩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5月11日00时00分驾驶员杨斌驾驶车牌号为浙AK1692的重型罐式货车,装运水泥从皋埠到上虞,途经104国道K1523+100时,绍兴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市直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3866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266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2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路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