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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桉捷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56****908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2901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53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19-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在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桉捷速递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货款2226595.3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226595.39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标准,从2018年1月13日计算至实际清楚之日止);(2)被告广州晨曦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桉捷速递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赵崇坚对被告广州市桉捷速递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221202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受理费由广州市桉捷速递有限公司、赵崇坚、广州晨曦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3855.67元,鉴定费31866元,由广州晨曦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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