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盘锦红海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12105****437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104民初2914号 |
案号 | (2021)辽1104执1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盘锦红海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营口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6,057.72元及利息(以306,057.72元为基数,其中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自2015年9月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2019年8月20日之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91元(营口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945.5元,由盘锦红海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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