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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红海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2105****437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104民初2913号
    案号 (2021)辽1104执1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6-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盘锦红海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拖欠原告营口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74717.88元。 二、被告盘锦红海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营口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利息,利息以774717.88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息,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47元(已预交),减半收取5773.5元,由被告盘锦红海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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