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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惠众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9952****63X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603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0603执9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凤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惠众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30 827.55元; 二、被告哈尔滨惠众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款利息(以130 827.5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上列两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 91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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