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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正桥影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86629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5民初8308号
    案号 (2019)苏0115执71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19-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正桥影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苏州富兴瑞电子有限公司货款282342.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82342.2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58元、财产保全费1932元,合计4890元,由被告江苏正桥影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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