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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振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703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4民初15270号
    案号 (2019)粤0604执18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0
    发布日期 2020-01-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的内容:1、被执行人一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金29000000元,利息4532171.09元、复利311240.83元、罚息5916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7年10月10日),罚息8700000元(罚息计算:自2017年10月11日至2019年1月11日共15个月,29000000×24%÷12×15≈8700000)。2、受理费242801元。以上合计:48702213.1元3,被执行人刘振武、刘庆高、湖北振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振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鼎泓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四湖北振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应城市杨岭镇团山村地段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编号:应城他项(2015)第20151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分别为:应城国用(2014)第090902031号、应城国用(2014)第090902034号)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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