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资安市监处〔2021〕000000000002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9 |
决定机关 |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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