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保环罚字〔201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016年12月19日,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会同腾冲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云南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苏家河口水电站”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和调阅相关资料,现该电站于2006年6月19日取得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2010年11月11日取得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试运行批复,到目前未开展环保竣工验收。?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0 |
决定机关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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