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保环罚字〔20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12月20日,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会同腾冲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云南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松山河口水电站”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和调阅相关资料,发现该电站于2006年11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于2011年6月投入试运行后,到目前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0 |
决定机关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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