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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阳)工商质监罚字【2018】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检验的燃气压力管道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7
    决定机关 晋城市阳城县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